@应届毕业生:
这些就业优惠政策,你知道吗?
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有优惠、有照顾
1、资金帮扶:发放就业补助或者给予创业补贴。
例如:河北大学对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有专门的就业专项资助;华南理工大学对求职困难、家庭困难的双困生有专项补助;南京工程大学对于疫情重点防控的毕业生,给予特殊帮扶政策。
2、招聘帮扶:针对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毕业生,给予专门的就业招聘帮扶措施。比如:举办就业专场或提供便捷的招聘路径。
例如:北京搭建了省际交互毕业生招聘平台,对于内蒙古、河北两地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,给予一定的照顾,目前169家单位提供了5300多个就业岗位。
温馨提示:建议贫困家庭毕业生,在就业前可以找学校就业办,或当地人事部门进行了解。
找工作签合同,要注意什么?
小江入职某建筑咨询公司担任销售,但事后却发现这个公司经常拖欠工资,为此他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,并且诉诸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基础工资及业务提成共计4万多元。
不过,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提成工资计算方法不明确,导致双方产生争议。后来经过法官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,由公司付给小江3万元。
在实际情况中,一些公司可能会对劳动合同的表述不是很清楚。比如:有些单位的实际运行制度,没有在劳动合同里面体现,通过其他文件进行了约定。这些文件,劳动者应该予以保存。
2、提成、奖金约定证据要保留
一些公司可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成、奖金的发放方法。劳动者应该注意保留好单位对于发放提成、奖金相关制度性的规定,以便在维权的时候能够充分举证。比如:提成的计算比例、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等。如果单位有这方面的约定,员工要尽量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保留证据。
3、《劳动合同》一定要留存一份,避免单位收走进行篡改。
4、合同中如果有空白的地方,不要留白,把它勾划掉,避免单位事后添补对劳动者不利的约定。
5、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维权。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劳动者要有及时保留证据、积极维权的法律意识。比如:加班时间没有支付加班费或调休、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等等,劳动者要及时留存证据积极维权。
温馨提示: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,约定的越清楚越好!劳动仲裁对于一些小额纠纷,单位如果败诉,是不能去法院起诉的,能够加快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效率,利于及时维权。
公司给我落户了,想辞职,要赔钱吗?
小田与某医疗公司签订《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》之后,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落户协议,并且承诺服务年限,也约定如果提前离职的补偿金。随后,小田通过应届毕业生指标落户到北京一个科技园区的集体户口。不久,小田就向公司提出离职,法院审理之后,认为小田并未遵守约定,未经园区管委会和公司同意,自行将户籍签至自己购买的房屋当中。
在提出离职后,未到公司工作,违反了双方在落户协议当中的约定和借出户籍卡时的承诺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。因为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。
据此,法院综合案情之后,判定小田向公司赔偿15万元。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只能在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的服务协议,或者竞业限制协议里面才能够约定违约金。其他协议里,劳动合同里提到的违约金通常认为无效。
对于所谓的户口违约,能否得到支持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。考虑到部分地区的户口(如北京户口)属于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,如果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就业后单位为劳动者解决户口,劳动者承诺履职一定时间,那么基于诚信原则双方都应该履行各自的承诺。如果劳动者违约给单位造成损失,人民法院有可能支持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请求。
对于赔偿的金额,法院通常会结合劳动者违约的实际情况、单位损失的具体情况、以及劳动者的收入水平、为单位造成的影响,综合判断后给予酌定。
自由职业、共享员工好?入行前这些问题要想好!
传统用工方式,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,法律界定得更加清晰。
新型用工模式,相对来说自由度更高,但劳动者在享受新业态用工带来便利时,很可能会忽视用工方式给自己带来的风险。
比如:
1、在发生争议的时候,面对欠薪、没有缴纳社保,主张权利有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2、你跟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,还是劳务关系?
3、你到底跟哪个单位是劳动关系?
4、给你缴社保的单位、发工资的单位、报税的单位,分别是哪个?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?
有可能你想去追责的单位,跟你没有劳动用工法律上的关系,而你名义上的单位,可能没有赔偿经济上的能力。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,有可能无法得到明确的救济。
温馨提示:应届毕业生在初入职时,最好慎重考虑一下,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业方式。在对于新兴行业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,传统用工方式更加稳妥,可以等积累生活成本和资源,对行业有了比较深刻认识后,再尝试新的用工方式和行业领域。对自己、家庭也更加负责任。